序号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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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1)凡本校正式在编、在册的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馆正式读者,读者校园微卡码即为读者借阅证。非本校职工和学生的读者需办理校园微卡码,然后到图书馆申请开通图书借阅功能,非本校读者一律收取押金200元。 (2)全校师生一律凭校园微卡码借书,校园微卡码仅限本人使用,私自将校园微卡码借给他人或由于保管不当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3)教职工调离、辞职等;学生毕业离校或中途休学、退学;离校前均需还清所借图书,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遗失校园微卡码请及时挂失,以免他人冒用带来损失。 (5)办理江苏省通用借书证:服务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具体办理时间请见图书馆主页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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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1)教师以20册为限。 (2)学生以五册为限。要求每位学生每学期至少借阅专业书籍4册及红色文化类书籍1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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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1)一般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需要时可续借一次。 (2)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可顺延不作为超期处理。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应在放假前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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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各借阅室出借范围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外文图书及期刊合订本。各借阅室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阅手续,一楼总服务台负责办理还书手续。 (2)字典、辞典、百科全书、图谱等工具书一律不外借,仅供室内阅览。 (3)特殊需要,本馆有权催调任何人任何时候借的书刊,滞留不还者按逾期处理。 (4)读者可预约已被他人借去的图书,每次最多预约2册。预约图书回馆后,在预约架上为委托读者保留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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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1)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凭本人校园微卡码领取代书板进入书库。 (2)读者入库不得携带书包、书刊等物品,库内严禁烟火,注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和安静。 (3)未经办理借阅手续,无论用何种方式将书刊带出书库均视为窃书,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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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1)读者借阅书刊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撕毁等情况应向管理人员申明,由管理人员加盖印记,以明责任。 (2)读者借阅书刊、资料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毁坏遗失应负赔偿责任。读者在使用电子出版物时,造成出版物或设备等毁坏也应负赔偿责任。 (3)遗失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版本(同书名、书号、出版社)抵赔。若不能以原书抵赔,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4-10倍交纳赔偿金。 (4)本馆书刊未经同意不得拆散,否则除收回原书赔偿装订费外,另按原价20-50%罚款。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馆同意拆散的,用毕负责装订完整,如有丢失页数按损毁处理。 (5)赔偿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者可以退还赔款,已用新书抵赔的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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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1)读者借阅本馆书刊资料均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加收滞纳金,每周每册0.5元。 (2)凡未办理手续将书刊带出库外、采用不正当手段将书刊转移出库外、盗用他人借阅证借书等一律视为窃书,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 1)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 2)停止借阅三个月并公开通报批评。 3)报学校有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3)如有污损、遗失、超期等违章情况未办理赔偿和处罚前一律不得借书,离校者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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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1.本室的服务对象为本校师生读者,一律凭本人 “校园一卡通”上机;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查验读者一卡通。 2.读者应自觉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不得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3.上机时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准喧闹,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避免丢失。 4.上机时,请自觉爱护室内桌椅和设备;读者不得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不得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规范使用光驱或其他移动存储设备;未经工作人员许可,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5.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计算机有异常情况时,请及时通知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调换、拆卸。 6.本室经常更新或重装操作系统,读者在退出系统前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存。 7.使用自备光盘、U盘、可移动硬盘时,请先查毒、杀毒,以防病毒感染。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 8.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学校有关条例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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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1.受本校聘用的兼课教师凭各专业教研室证明可在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 2.办理借书证时交一寸照片一张,每证收取押金贰佰元整。 3.每人每次限借书刊2本,借期60天,到期如未看完,可续借一次,逾期未还者不得再借其他书籍。 4.借出书刊如有遗失或污损情形,须赔偿原书刊,原书刊如无法购得时,应按定价4倍赔偿。 5.借书证遗失应立即挂失,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借阅证为他人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6.兼课教师离校时需还清所借书刊,由本人当面交还借书证后,图书馆退还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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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1.本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凡本校师生,在开馆时间内,均可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阅览室阅览。 2.读者进入阅览室只限带笔记本和文具,书包等物品请放到指定存放处。 3.每人每次限取期刊一册或报纸一份,不得多占书刊。阅后放回原位,勿随意放置。 4.读者对报刊应加以爱护,如发生以下损坏现象,则按罚款处理。 (1)阅报夹上的报纸,不得擅自取下,不得剪裁,违者罚款。 (2)请勿勾画、圈点、批注、污损。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违者罚款。 (3)读者选取书刊时,须自己检查书刊内有无裁剪、撕页、污损、勾划等问题,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加盖检查注记,否则由本人赔偿。 (4)爱护室内设施,保持良好学习环境,严禁破坏桌椅,违者按公物原价加倍赔偿。不准在桌面上写画,座椅轻拉轻放,不得用任何物件占用座位。 5.为了不影响他人阅览,本室报刊只能就室阅览,不予外借。如须复印,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复印后及时归还。 6.读者进入阅览室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喧哗与交谈,不得吸烟与饮食, 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废纸等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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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一)借书处: 1.借书数量:借阅书籍以3册为限。 2.借、还书时间: 周一至周五12:00—18:30。 3.借书期限: (1)一般图书馆借阅期限为一个月,需要时可续借一次。 (2)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内到期的图书可顺延不作为超期处理,但在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到期的图书应在放假前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 4.超期处理:借阅本馆书刊需按期归还,逾期不还,加收滞纳金,每周每册0.5元。 5.书刊赔偿方法: (1)遗失书刊应以原书刊抵赔。若不能以原书抵赔,根据原书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4-10倍交纳赔偿金。 (2)借阅书刊如有污损、撕毁视情节严重进行赔偿。 阅览室: 1.开放时间:周日至周四8:10—20:40,周五、周六8:10—17:00。 2.本阅览室要求在馆内阅读,报纸和期刊一律不外借。 |
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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